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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手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44,892,7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

  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具有超硬、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环保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是生产用于高硬脆、难加工材料的锯、切、磨、钻等加工工具的核心耗材,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同时,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持续挖掘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高灵敏、高透光、高功率、高热传导率和高电子迁移等热、光、电、声和化学性能优势,努力探索其作为功能性材料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

  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钻石消费市场变革契机,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提高培育钻石合成技术水平,将培育钻石研发向大颗粒、高品级、多颜色等方向不断突破,培育钻石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发展规划和钻石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地处人造金刚石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三大类,金刚石单晶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磨削级单晶、锯切级单晶和大单晶,金刚石微粉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研磨用微粉、线锯用微粉和其他工具用微粉。公司各类型人造金刚石产品在颗粒形貌、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因日常经营需要,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铭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为采购生产设备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因日常经营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同意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为采购生产设备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

  公司在对相关交易自查时发现,公司于2022年四季度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超过上述审批金额。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生产设备实际合同金额为708万元,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部分超出预计发生额,特予以补充追认。具体如下:

  3、商丘铭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亲属控制的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邵增明先生、李爱真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金刚石工具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十一)关联关系说明:商丘铭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增明、李爱真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商丘铭盛构成关联方。

  (十二)履约能力分析:商丘铭盛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生产设备,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采购设备均按业务合同执行,条款基本为标准化条款,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需要,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双方之间的合作可以利用各自的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同类产品、商品的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公司已要求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方清单维护及确认工作,并对关联交易进行跟踪,确保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的合规履行。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批流程,从严进行关联交易的识别,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为采购生产设备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追认。

  2023年3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经事前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次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

  保荐机构对上述力量钻石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力量钻石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和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2022年1月1日)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3月10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2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912,345,791.9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1,414,036.8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30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必须满足: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拟投资的产品品种包括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

  上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509.299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0.62元。截止2021年9月27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11,217,556.9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尾款20,754,716.98元后,募集资金到账为人民币290,462,839.92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6,729,649.66元,募集资金净额273,733,190.26元。

  截至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且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608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15,999,100.00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07,577,469.82元,2021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86,704,922.82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于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7,028,267.44元;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87,028,267.4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2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148,792.00股,募集资金总额3,912,345,791.92元。扣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及保荐费20,735,432.70元后的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民币3,891,610,359.22元,已由中信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存入公司开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账号为的人民币账户、中信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账号为7684的人民币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账号为03347的人民币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账号为4的人民币账户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账号为19的人民币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9月15日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复印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本公司与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注1:上述专户余额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系相关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专户利息收入。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力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注: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余额3,330,668,222.36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1,098,928,055.16元,差异原因主要系:

  (1)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手续费等累计形成的金额,其中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22,224,535.65元,手续费2,590.81元,该事项影响净增加募集资金专户22,221,944.84元;

  (2)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120,000,000.00元,该事项影响净减少募集资金专户1,120,000,000.00元。

  (3)直接在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150,000.00元,该事项影响净减少募集资金专户1,150,000.00元。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2022年9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2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112,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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