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向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BOB手机版-最新网址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十五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十五亿元,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十五亿元,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十五亿元,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力量钻石郑州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前述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

  2、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具体以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业绩持续增长的需求。

  力量钻石郑州有限公司在正式运营后,可能存在面临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等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投资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设立力量钻石郑州有限公司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业务经营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持有力量钻石郑州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本次出资由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以上议案13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一。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6)2022年末合伙人数量272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60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1年度审计收费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纪律处分4次。

  (1)项目合伙人:吴少华,2005年9月30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至今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企业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7年,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桑东雪,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5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1月开始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正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2年的工作情况,编写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经营计划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241,381.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2,975,070.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15,698,965.16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2,111,971.0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44,892,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892,75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查验,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十五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十五亿元,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申请股东大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授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并向各位监事进行汇报。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该变化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2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3名,通讯出席董事4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外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的工作情况,编写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2年董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邵增明结合2022年的外部环境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经营计划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241,381.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2,975,070.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15,698,965.16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2,111,971.0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44,892,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892,75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查验,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日常经营需要,同意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铭盛”)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为采购生产设备预计合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并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发生的关联交易予以补充追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其中关联董事邵增明、李爱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十五亿元人民币,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十五亿元,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各位董事审议后通过该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申请股东大会在其权限范围内授权董事会行使如下审批决策权限:

  授权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对外购买五亿元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本次授权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层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并向各位董事进行汇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力量钻石郑州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信息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指定的工作人员全权负责前述全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事宜。公司本次拟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拟设立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具体以公司注册地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鉴于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股本和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该变化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本次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4,892,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44,892,752.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115,914,20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60,806,953股。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44,892,752.00元变更为260,806,953元。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其生效的前提是《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转增8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转增股本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利润分配总额、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0,241,381.0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42,975,070.2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15,698,965.16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2,111,971.01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44,892,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4,892,75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方案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现金流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登记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BOB手机官网